
钓鱼岛
钓鱼台或称钓鱼台岛(25°46E 123°31E),大陆现代亦称钓鱼岛,日本人称其为“尖阁列岛”。是钓鱼台列屿的主岛,位于台湾东北外海,琉球海槽(俗称“黑水沟”)西侧,是台湾岛附属岛屿之一。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台列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将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留予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进行争议及解决。目前,该岛实际由日本管治,划归冲绳县石垣市,日文名称“鱼钓岛”;但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对钓鱼台列屿声张主权,并划归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自1970年代开始,海外华人及大中华地区民间团体曾多次登岛或试图登岛以宣示主权,称为“保钓行动”。
地理
钓鱼台岛位于台湾基隆港东偏北约186公里(100海里)处、浙江温州港东南约356公里(192海里)处、福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东偏南约385公里(208海里)处、日本冲绳那霸空港西偏南约417公里(225海里)处。钓鱼台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3平方千米。地势北部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脉横贯东西;最高山峰海拔383米,位于中部;其他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 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地质特征:其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亿-1574亿桶。
名称
中国有关钓鱼台岛的最早文献出自明朝永乐元年(西元1403年)的《顺风相送》,称该岛为“钓鱼屿”。其后文献及官方舆图亦采用“钓鱼屿”名称,见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西元1534年)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嘉靖四十一年(西元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之《筹海图编》、清乾隆三十二年(西元1767年)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坤舆全图》使用闽南语发音,称为“好鱼须”[Hao-yu-su],即“钓鱼屿”)。至光绪十九年(西元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前一年,慈禧太后将钓鱼台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采药用地的诏书中使用了“钓鱼台”的名称。但是也存在该诏书是份假诏书的说法。台湾沿用“钓鱼台”名称至今。中国大陆现代则称该岛为“钓鱼岛”,有时也用“钓鱼台”的名称。
“钓鱼台”(或“钓鱼岛”)时常也用于统称钓鱼台列屿的整体。
历史
钓鱼岛列岛是我国最早发现、命名,并行使主权的。早在明朝初年的1373年前后我国渔民即已发现了钓鱼岛。1403年我国文献中就有过钓鱼屿诸岛的记载。现藏于英国牛津大学鲍德林图书馆的明朝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记载有“福建往琉球”针路(航海指南)一节提到过“钓鱼屿、赤尾屿”等名称。此后,明、清历朝政府皆使用“钓鱼屿、屿、赤屿”等名称。历史上的琉球王国(即现在日本冲绳)自明朝初年起就一直臣属于明朝皇帝。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给琉球的中山王下达诏谕后,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开始向明政府朝贡。1402年,中山王统一三山;1404年明太祖的册封使来到琉球。1534年5月陈侃出使琉球。后来,他在《使琉球录》一书写道:“……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今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今久米岛),乃属琉球者”。由此不难看出,直到古米山才属琉球国,而在此之前的钓鱼屿、黄毛屿、赤屿显然不属琉球而在我国疆域之内。
1556年,胡宗宪被擢升为浙江省提督,节制7省海域边防,负责讨伐日益猖獗的倭寇,守卫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在内的中国海区。1561年左右,胡宗宪的幕僚、明代地理学鼻祖郑若曾编纂了《筹海图编》。该书详细说明了防卫倭寇的战略战术,配置要塞哨所的方法,以及如何制造战舰、兵器等。《筹海图编》卷一“沿海山沙图”的“福七”至“福八”中,曾标有鸡笼山、彭佳山、钓鱼屿、黄毛屿、赤屿等。1621年,明朝的茅元仪撰写的《武备志》中也标有钓鱼山、黄毛山、赤屿等岛。现存于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的《武备秘书》卷二(明末施永久)中更为明确地画出“钓鱼台”、“黄尾山”、“赤屿”等岛。
1701年,琉球国使臣蔡铎向清政府进献《中山世谱》地图及说明中,记载有琉球的36岛,其中并无钓鱼屿诸岛。清朝干隆年间的潘相于1764年著有《琉球入学见闻录》。卷首有“琉球国全图”,图内将琉球大小岛屿尽数绘出,并标示岛名,但其中并无钓鱼屿。刻印于清朝同治二年(即1863年)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图中卷六、卷七、卷八的我国福建台湾部分,不仅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而且注文全用我国文字,并无琉球、日本等国文字。
1719年徐葆光出使琉球,后写下《中山传信录》,内中列举了36岛,并写明:“……八重山,此琉球极西南属界也。”八重山群岛在钓鱼岛西南,两个群岛中间正好被冲绳舟状海槽隔开。该书写明的琉球领属36岛,并无钓鱼岛,且在附图中也如此标示,证明当时琉球国仅限于36岛而无钓鱼岛列岛。
长期以来,日本的古籍中也根本没有钓鱼岛列岛属于琉球的内容。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写了《南岛志》,写明琉球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等岛。1875年前日本官方编撰的地理书、日本文部省编写的小学教科书中提到琉球群岛各岛名称时,完全没有“尖阁列岛”或“钓鱼岛”等字眼。日本在1895年侵占我国台湾省之前,所出版的日本国地图中,钓鱼岛列岛也没有列入“日本版图”内。
可以说,直到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从事海产品采集和出口的日本那霸居民古贺辰四郎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岛上信天翁成群,正值产卵期。他想大量采集岛上羽毛以获取高额利润,随后多次向冲绳县官府申请开拓钓鱼岛,但官府均称“未曾判明乃属我邦之土”,而加以拒绝。1885年以后,几任日本冲绳县知事接连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列岛划归其管辖,并树立标桩,而日本外务、内务两大臣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而主张将呈报搁置,不作答复。
1894年底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对清朝军队作战已取得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决定攻占台湾。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钓鱼岛群岛划归冲绳县管辖,建立标桩。同年4月17日,清朝政府被迫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实际上,日本直到1900年由冲绳师范学校教师黑岩恒氏写出《尖阁列岛探险纪事》一书之后,才渐渐使用“尖阁列岛”这一名称。以上史实证明:日本使用“尖阁列岛”名称要晚于中国定名之后约500年。其实即使在日本人统治台湾时期,日本自己也承认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而不是琉球的附属岛屿。1940年,日本占领下的台北州渔民与日本冲绳县渔民为“尖阁群岛”(钓鱼岛)
的捕鱼权问题发生争执,官司一直打到东京法庭;法庭很快作出裁决,台湾胜诉,冲绳县败诉,“尖阁群岛”仍归台北州管辖。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开罗发表的《开罗宣言》指出:“把日本侵占中国的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把日本从它用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上驱逐出去。”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表了《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等。但美国在二战之后却占领了“西南诸岛”(北纬29°以南包括北纬25°左右地区),也占领了我国台湾所属的钓鱼岛,宣布对这些岛屿有“施政权”,拒不归还中国。美军还在黄尾屿、赤尾屿两个小岛建立了射击和轰炸靶场。
1951年,在中国未参加的情况下,美国和日本在旧金山非法签订了《对日和约》。由于美国占领和托管钓鱼岛本身就是非法的,因而该和约对我并无约束力。1971年6月,美日签订《归还冲绳条约》时,竟然把钓鱼岛也列入“归还”的岛屿之内。
1972年5月美在将琉球群岛归还日本时,把钓鱼岛也交给了日本人管理。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日本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划在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
针对美国政府的无理行径和日本的非法行为,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严正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领土主权,中国人民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从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到1978年中日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我国从大局出发,与日政府达成了将钓鱼岛主权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待日后解决的谅解。然而,值此期间的1972年,日本右翼组织“日本青年社”竟在钓鱼岛上建立了一座灯塔;1978年该组织再次设置灯塔,以显示其“主权”。以后,日方又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机场,不断出动船只和直升机驱赶到钓鱼岛附近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1996年7月,日本右翼团体更是变本加厉,又是设置巨型灯塔,又是树旗立碑,致使钓鱼岛争端再度表面化和尖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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